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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大学MBA—苏大东吴商学院招生简章

2021-03-12 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MBA官网

苏州大学MBA(苏大东吴商学院)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财经学院)其前身为1982年苏州财校并入苏州大学时成立的财经系。1985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财政厅参与投资建设更名为苏州大学财经学院,也是苏州大学建立最早的二级学院。2002年更名为苏州大学商学院。2010年4月苏州大学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共建苏州大学商学院,更名为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学院下设经济系、财政系、金融系、经贸系、工商管理系、会计系、电子商务系7个系科;乡镇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研究所、财务与会计研究所3个研究所和智能供应链研究中心、MBA中心。学院现有博士后流动站2个(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一级博士授权点2个(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二级博士授权点4个(金融学、财政学、区域经济学、企业管理学),硕士点14个(金融学、财政学、企业管理、世界经济、区域经济、政治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专业硕士、金融专业硕士、税务专业硕士、国际商务专业硕士),学院拥有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9个本科专业和国际会计(CGA)专业方向;2011年经 国家教育部批准开设“金融学(中外合作)”本科专业。金融学为省级重点学科、省级品牌专业,会计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


一、培养目标

立足苏南,辐射长三角,面向国内外,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职业素养,掌握现代工商管理理论、方法与技能,具有全球视野、本土情怀、富于开拓进取及创新创业精神的适应现代工商企业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中高层次管理人才。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请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办,不参加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专业代码:125100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科目为: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4、复试:①政治理论(笔试,我校单独命题),②综合(面试);

5、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6、初试时间:

12月26日上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英语二

7、复试时间:考生务必及时关注http://yjs.suda.edu.cn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以及http://sxy.suda.edu.cn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网站通知公告。

五、学制及招生人数

苏州大学2021年拟公开招收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BA)300人(公开招考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正式招生计划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学制3年,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第1-4学期为课程学习和企业实践阶段,授课时间安排在周六、周日,第5-6学期为论文撰写和学位申请答辩阶段。修完学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可获得国家教育部统一颁发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

培养费:¥48000.00/生·年(苏价费【2014】196号,拟定)

研究生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最新核定为准。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财务处网站的收费公示(网址:http://cwc.suda.edu.cn/)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八、奖助体系

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的设立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对于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此外,学校还设有各项捐赠奖学金和助教、助研、研管岗位和国际交流奖学金;同学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困难补助。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等文件。

九、其它

1、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时需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安排住宿等。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加大复试考核在录取总成绩中的比例。在复试过程中,根据考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验技能、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将自我评价、个人陈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提交到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具体要求届时请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3、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历年试题等材料。

6、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yjs.suda.edu.cn/)。

7、为了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校后续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将在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指导下开展,考生需关注我校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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