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上海交通大学首开航空高等教育先河,设立航空门,兴学储才,航空报国,经过近百年的沉淀与积累,航空航天学院(以下简称“空天院”)于2008年正式成立,空天院发展至今一直秉承交大“敢为人先”的气魄,心怀“空天报国”的精神,砥砺奋发,自强不息,始终以创办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航空航天学院为发展愿景,发挥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和学科交叉创新平台的优势,坚持内涵发展,坚持创新突破、价值引领和情怀培育,把培育具有“世界眼光、家国情怀”,能够“熔古铸今、设计未来”的一等人才,铸炼交大空天品牌,走出交大特色的一流学科发展之路,为祖国空天科技事业培养出了无数优秀人才。
培养目标
航空航天学院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MEM)项目为航空航天企业、航空运输企业及相关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操守,具有创新能力、国际视野,掌握系统的工程管理理论和科学的工程管理方法,具有航空航天工程领域专门知识、系统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担负航空航天企业、航空运输企业及相关行业的工程管理、企业运营工作,具有计划、组织、实施、控制、协调、有效沟通和决策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工程管理专门人才。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上海交通大学MEM(航空航天学院)笔试246分状元复习策略分享
培养方式
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周末在校园内进行课程学习,学习期间不提供住宿,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实行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年限一般为2.5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可授予学历与学位证书。
学费与奖学金
(一)学费
23.8万元(按学年缴纳,第一学年40%,第二学年40%,第三学年20%,学费实际金额以上海交通大学财务计划处最新发布为准)。
(二)奖学金
1.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覆盖率达40%。
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
2.学院设立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提前批面试
(一)提前面试内容
(1)专业知识:专业背景、目前工作性质、对报考专业所具备的知识基础、认识、见解。
(2)工作业绩:岗位经历与目前岗位情况(职务、职称、现在从事的工作任务与责任及工程背景情况等)、工作业绩(成果、效益、获奖、文章、专利、项目完成等)。
(3)管理素质:管理知识、经验、能力、创新等相关潜在素质。
研究计划与设想:入学后的课题研究规划(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研究方向或研究设想)。
(4)英语水平:已获英语资格证书的种类和等级,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5)综合测评:逻辑思维、表达、反应能力等素质。
(二)提前面试时间
(三)提前面试成绩
提前面试成绩设“优秀”、“良好”、“一般”三档,可替代复试阶段面试成绩。
(1)参加提前面试获得优秀者,如全国管理类联考成绩达到2023年上海交大MEM初试分数线(含总分和单科分),免去参加复试阶段面试;政治加试合格,在学校分配指标范围内即可直接进入拟录取环节。
(2)参加提前面试获得良好者,如联考成绩达初试分数线(含总分和单科分),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复试阶段面试(最终成绩以两次面试中更优的计入);政治加试合格,在学校分配指标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拟录取环节。
(3)参加提前面试获得一般者,如联考成绩达到初试分数线(含总分和单科分),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复试阶段面试(最终成绩以两次面试中更优的计入);政治加试合格,经初试复试总分加和后,按照差额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未参加提前面试者,如联考成绩达到初试分数线(含总分和单科分),必须参加复试阶段面试与政治加试,复试成绩合格者,经初试复试总分加和后,按照差额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5)提前面试成绩结果将公布在学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中。
初试与复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一)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及内容:
202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 管理类综合能力(119)
2022年12月24日下午14:00—17:00 英语二(204)
(二)复试
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工作业绩、管理素质、研究计划与设想、英语水平和综合能力,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一般以面试为主,辅以必要笔试,采取差额形式录取,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
录取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