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我校MPA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依据国家、学校和学院的相关政策,秉持“追求卓越教育”的核心宗旨,特制定2025级公共管理硕士MPA新生优秀奖学金标准。
附则
1 本奖励标准仅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设立。
2 新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按当年实际入学学生的管理类联考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若出现联考笔试成绩同分的情况,奖学金评比遵循“联考笔试总分、管理类联考综合单科分依次孰高”原则确定。
3 MPA新生优秀奖学金发放时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学生自行承担。
4 若考生延期入学或休学等,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无法享受新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5 MPA新生优秀奖学金具体发放流程,遵循学校财务部门的统一安排。
6 MPA教育中心将负责新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审核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
7 本标准细则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