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1、如何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
对象:对未测试过的低于设定的重要性水平或风险较小的账户余额和认定实施实质性程序;
时间:调整实施审计程序的时间,使被审计单位不可预期;
地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抽样方法,使当期抽取的测试样本与以前有所不同;
方法:选取不同的地点实施审计程序,或预先不告知被审计单位所选定的测试地点。
2、如何判断特别风险呢?(特别风险的类别)
要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我们要假定它存在特别风险,之后我们再通过审计程序再判定它是不是特别风险;
如果涉及到舞弊,可以直接定性为特别风险;
对于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直接定性为特别风险;
如果我们遇到某些会计估计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涉及过多主观的因素,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要运用我们的职业判断;
如果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交易,二是重大的关联方交易,也可以直接定性为特别风险。
3、对于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依赖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
对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不论该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都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证据,本期审计应当进行控制测试;对于不能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注册会计师本期审计时无需进行控制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