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1、金融工具是什么?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其中,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实务中的金融工具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非合同的资产和负债不属于金融工具。
2、新金融资产准则发生了哪些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做出的重大变化,主要针对于旧金融工具准则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其中,核心变化包括:
1、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旧准则的金融工具分为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新准则下金融资产分为三大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工具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3、谈谈对摊余成本的理解?
摊余成本是指用实际利率作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成本减去利息后的金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确定: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